理学院、各相关院部:
理科实验班实行两段式培养模式,基础阶段强化数理基础和实践动手能力,专业阶段进行导师指导下的个性化培养。现将2014级理科实验班学生分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专业分流基本原则
1.资源配置优化原则
接收学院需根据专业容量与资源配置情况,确定接收数量,确保人才培养质量。
2.志愿与成绩并重原则
根据专业容量、学生志愿以及学生学业成绩排名、参考高考录取专业等情况综合考虑。
二、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与指导教师配备
1.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
接收学院要在满足专业培养基本要求的前提下,将专业阶段培养方案与基础阶段培养方案有机结合,制定本专业的专业阶段基本方案。专业阶段基本方案须明确专业核心课程。专业培养方案格式见附件1。
2.指导教师的配备
接收学院要为每一位理科实验班学生配备指导教师,原则上要求教授担任学生专业指导教师,个别专业可适当放宽至学生指导经验丰富、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或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担任。
三、专业分流日程安排
1. 3月11日,接收学院上报接收专业范围及专业容量(附件2)。
2. 3月12-14日,理学院负责提供学生学业成绩排名,组织学生按照接收专业范围填报专业分流志愿;接收学院根据学生专业分流情况,制定专业培养方案。
3.3月17日,荟萃学院根据专业容量、学生志愿以及学生学业成绩排名等情况初步确定分流名单,并进行公示。
4. 3月20日前,接收学院提交专业培养阶段的培养方案。3月31日前,接收学院按照双向选择的方式为学生配备指导教师。
四、有关要求
1.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理科实验班专业分流工作,成立专门工作小组,确保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科学合理性。同时,要明确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,每位导师每届指导理科实验班学生数不能超过2人。
2.学生专业分流后,需按照单独制定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进行修读,不得变更专业,需补修的专业基础课程自行提前修读。
3.专业分流后学生培养由荟萃学院、理学院、接收学院共同负责,荟萃学院负责统筹协调,理学院负责学生日常管理,接收学院负责学生学业管理与专业培养工作。学生奖学金评定、推免研究生等工作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。
4.其他未尽事宜,请和荟萃学院办公室联系,联系电话:86980920。
荟萃学院
2016年3月3日